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

2017-06-01 阅读次数: 4164

  虽然是办理了社保,但也不是说所有的受伤事项都能当作是工伤来处理,因为工伤认定也是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的。你要符合工伤的规定才能享受工伤待遇,下面【合肥社保代办公司】小编和大家说说。

  一、工伤认定的条件:

  1、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

  A.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害;

  B.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2、工作场所: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

  A.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场所内的事故伤害;

  B.在工作场所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3、工作原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构成工伤。

  虽然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之内,但是只要事故伤害与工作有关,是因执行职务或者业务的原因而发生,也构成工伤。

  主观过错:除了劳动者本人故意造成事故伤害以外,即使劳动者有过失或者重大过失,仍然认定为工伤。

  二、其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和鉴定所需条件是差不多的,起具体要求如下: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三、员工具有一下情形的亦视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