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职业人群撑起工伤保护伞

2017-10-17 阅读次数: 4388

前不久, 广东省珠海市快递小哥小陈在驾驶电动车送快递时,不小心在路上摔伤, 医院诊断他的L1椎体爆裂性骨折。当他向公司提出工伤赔偿时, 公司以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为由, 拒绝支付工伤待遇。 无奈之下, 小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经仲裁委员会审理裁定, 公司应向小陈支付医疗费、 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待遇共12万余元。

  当前, 以快递业、 电商等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层出不穷, 从业人员规模庞大, 加之其他行业的灵活就业人员, 这些劳动者一旦遭遇工伤,其权利该如何保障?面对日益灵活的劳动力市场, 需要工伤保险制度、政策不断完善。

  新形势下的新任务

  随着按项目参保等一系列创新举措的实施,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运行取得很大进展。

  近日, 在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工伤保险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上, 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副巡视员郑自民介绍了工伤保险制度运行情况。 目前, 我国工伤保险已实现对职业人群的基本覆盖。 据人社部社保中心最新数据显示, 截至目前, 我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23亿人。 工伤职工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016年,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数为196万人, 其中, 伤残职工162.8万人, 占83.1%。 工伤待遇水平大幅提高,自2012年以来,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43.62万元增长到67.23万元, 有力保障了工亡家属的权益。

  与此同时, 我国工伤保险政策和制度面临的挑战也不容小觑。

  经济新常态下, 面对经济下行压力, 为减轻企业负担, 国务院2005年作出了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决定。 费率的调整, 加之经济下行影响、 去产能的推进, 在转型升级、被淘汰的传统行业中,扩面空间收窄, 这些因素使得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增幅下降明显, 从2012年的27%下降到去年的-2.4%,出现负增长。

  伴随 “互联网+”浪潮、我国经济结构调整, 以共享经济等为代表的新兴业态迅速发展, 劳动用工关系开始发生变化。 传统上单一的 “公司+员工” 劳动关系,逐渐出现 “平台+个人” 的新趋势。 “劳动关系灵活化、 碎片化和去劳动关系特征日益明显。”人社部工伤保险司司长刘梅说, 劳动用工表现出以下特点: 劳动雇用关系向劳务合同关系演化, 雇用式就业向创业式就业演化, 全职全时工作向兼职分时工作演化,机械的流水线作业向灵活的 “云上” 作业演化。 而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是在传统劳动关系的基础上搭建起来的, 现实需求与已有政策出现错位, 这构成下一步工伤保险工作的压力。

  基金收入下降的同时, 工伤保险待遇正在不断规范化, 待遇支出不断增长。 8月中旬, 人社部印发 《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 《意见》 提出, 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综合考虑职工工资增长、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等因素, 兼顾不同地区待遇差别予以适度、 稳步提升。收入增速下降了, 但支出水平却呈现逐步增长趋势。

  新就业形态对政策提出创新要求的同时, “放管服” 改革要求工伤经办工作在简政放权方面做 “减法”, 在优化服务方面做“乘法”, 在基金监管方面做 “加法”。利益诉求的多元化和人员流动性增加, 都对当前工伤经办工作提出新要求。

  扩大覆盖面和经办管理服务仍需加强

  现实中, 除了像小陈这样依托网商的快递人员以及其他新兴业态从业人员很多没有工伤保险外, 不少小微企业的临时工也没有工伤保险这把 “保护伞”,一旦不幸遭遇事故伤害, 索要赔偿将面临很长的路。

  河北省孟村县以钢管产业闻名全国, 各村生产弯头、 法兰的小微企业、 小作坊数量很多。 该县王史村的朱某今年初到村里一家小工厂打零工, 负责给弯头刷漆, 一天, 旁边的工人在车床上切割钢管时, 飞溅的铁屑迸入正在一旁干活的朱某左眼。 朱某来到北京同仁医院接受治疗, 眼睛总算保住了, 但视力明显下降。让朱某气愤的是, 工厂主没有为工人参加任何保险, 在给朱某拿出几千元之后, 就对后续的医疗费及赔偿拒不认账。

  还有不少像朱某这样的 “劳而无保” 案例。 为确保这些人群的工伤权益, 主要办法就是扩大参保覆盖面。

  郑自民提出, 要以全民参保登记为契机, 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 通过全民参保登记计划, 促进未参保人员参保、 未参齐险种人员参齐、 断保人员续保, 让工伤保险覆盖所有法定群体。

  刘梅认为, 要持续推进工伤保险扩面工作。 对于建筑企业,不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不核发许可证,不能开工,实现 “先参保、再开工”。除了建筑业, 目前有的地方专门下发意见, 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 水利行业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刘梅提出,交通运输、铁路、水利、能源等行业建设项目参保工作要全面启动。

  管理服务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参保单位的积极性, 那么, 经办机构该如何在服务上做 “乘法”?

  郑自民认为, 应借力 “互联网+” 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打造电子社保。 要全面推行网上经办管理服务模式, 在参保登记、 基金征缴、 医疗费用结算、 待遇领取、 信息记录、 自助查询等经办环节, 最大限度方便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 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可及性。

  基金收支平衡状况决定了一项制度的生命力。 在经济下行、费率降低而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提高的大背景下, 如何做到基金管理安全高效? 前不久,《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 提出建立基金管理良性机制。 这一意见的出台,为各地的基金管理工作再次指明方向。 刘梅提出, 工伤保险工作的目标, 就是要在2020年底前全面实现省级统筹。

  制度为基金确立了健康的“支架”, 规范待遇支出、 防止跑冒滴漏, 也是做好基金管理的关键环节。 郑自民提到,2016年相关审计发现, 个别经办机构向已经死亡或丧失享受待遇资格的工伤人员、 供养亲属支付待遇。 在冒领待遇人员中, 大部分是异地居住享受工伤长期待遇的人。 据悉, 人社部社保中心已起草 《关于加强按月领取工伤保险待遇人员资格验证工作的通知》 (初稿),目前,正在征求地方和相关部门意见, 修改完善后会尽快下发各地执行。

  预防、 待遇保障、 康复,三者缺一不可

  确保所有职业人群被纳入工伤保险安全网,事故伤害有赔偿,并不是工伤保险工作的最终目的。加强预防, 减少职业伤害; 发生工伤后, 劳动者能得到及时治疗并接受职业康复,恢复身体功能,从而具备生活自理能力、 劳动能力, 才是完整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所能带给职业人群的福祉。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工伤保险研究室主任张军认为, 应合理确定工伤预防、 待遇保障和工伤康复的布局, 建立完善的工伤预防政策, 运用预防手段干预工伤事故, 逐步建立覆盖全国的布局合理的职业康复服务网络, 促进伤残职工回归社会,重新就业。

  9月初, 人社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 《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工伤预防项目的确定和实施相关问题。 这一办法的出台, 必将推进我国工伤预防工作向大规模、 规范化推进, 大幅度减少职业伤害的发生。

  作为工伤康复的核心, 职业康复对于工伤人员尤其是中青年工伤人员尤为重要。 香港理工大学康复治疗科学系郑树基介绍,职业康复可分为8个阶段, 每个阶段有不同的关注点。 他还介绍了荷兰、 澳大利亚、 加拿大等国的工伤康复政策。许多研究表明,积极的重返工作计划对于预防工作残疾是一项有效的措施。

  郑树基认为,对于工伤康复,接下来要着重思考这些问题: 《工伤保险条例》应该如何保障受伤工人享受职业康复服务?各省的工伤康复定点机构是否为受伤工人提供职业康复服务?应该如何进行监督管理?职业康复技术标准应该如何贯彻实施?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