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推动社保扶贫:取消单次住院封顶线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至60%

2017-10-17 阅读次数: 4731

新疆推动社保扶贫:取消单次住院封顶线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至60%

提高门诊、住院报销比例5个百分点

亚心网讯(记者 陈敬梅)减轻参保缴费负担、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全覆盖、降低医疗费用水平、提高社保待遇水平……10月16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三部门日前联合印发的社会保险扶贫工作通知,推出一系列实招细招帮助贫困人员精准脱贫。

这份由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扶贫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落实“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做出了安排部署。

《通知》明确要求,2020年前,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地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已按《关于印发自治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享受政府代缴政策的不重复享受,并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其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的统筹衔接,“十三五”期间,在认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时,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医疗保险方面,《通知》指出,对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资金或医疗救助基金给予补贴。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有效衔接,对患重特大疾病和慢性病的贫困人员实施综合保障,切实减轻贫困人员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取消贫困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次住院封顶线,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报销比例5个百分点。将贫困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至60%,各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贫困家庭育龄妇女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给予补助。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大病保险统筹层次,加强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保障范围、待遇水平的衔接互补,增强大病保险精准脱贫作用。

《通知》要求对符合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情形的贫困劳动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给予先行支付。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应当依法缴纳失业保险,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依法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合同制工人纳入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职工个人不缴费。

《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尽快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让政策落地见效;加大社保扶贫宣传力度,让社保扶贫惠及到所有贫困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