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修订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与选聘办法

2018-04-03 阅读次数: 2575

近日,湖北省修订印发了《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和人员选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强化党管人才原则、优化岗位设置、突出业绩导向、规范选聘标准和程序、加强聘期考核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完善,旨在用规范的程序、一流的标准选拔一流的人才,既发挥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导向作用,又发挥好领军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

《办法》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强化党管人才,坚持政治引领。要求二级岗位申报推荐人选应具有过硬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人选确定须经单位党委(组)集体研究决定,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征求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凡政治表现、廉洁情况和职业道德方面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办法》注重发挥岗位管理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进一步优化岗位结构,坚持服务发展。按照“总量控制、重点倾斜”的原则,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布局和岗位结构优化需要,统筹核准各地各单位二级岗位设置数量,围绕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向重点发展行业、经济支柱产业和公共服务一线倾斜,以二级岗位设置引导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办法》突出了专业水平和业绩导向,强调专业判断和同行评价。按照国内领先、省内一流的业绩标准全面修订了二级岗位选聘条件,使专业技术人才“跳起来摘桃子”。申报竞聘二级岗位须经过单位专业技术委员会或相应组织推荐,二级岗位申报推荐人选的业绩由省二级岗位选聘专家审核组评审认定。

《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岗位及聘期的概念,通过加强聘期考核,促进能上能下。事业单位与二级岗位聘用人选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和聘期(3至5年)目标任务。聘期结束后按照聘用合同确定的职责任务和目标对二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对聘期考核合格的,单位应予以续聘;对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应予以降低岗位等级聘用。